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省、市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有关要求,市委编办严把“三关”清理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目前已全面完成清理规范任务。清理规范后,市本级保留176个,精简幅度达51.2%,实现了精简瘦身、提质增效目的。
一是严把清理关,台账式梳理。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市本级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明确清理依据、范围、条件和工作步骤。市直和驻张单位对本单位牵头或主办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全面清查梳理。市委编办在单位自查基础上建立市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台账,一一列明议事协调机构名称、牵头或主办单位、组成人员、设立文号、设立时间、职责职能、近三年工作开展情况等,确保底数清、情况明。经清查,2014年6月6日以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共360个。
二是严把精简关,分类式审核。市委编办坚持“保留一批、撤销一批、调整一批”思路,参照省级议事协调机构清理结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分类提出审核意见。此次清理工作,历时5个月,“三上三下”后提请市委编委会议审定。坚决撤销因阶段性工作已完成、原承担职能消失或者没有实际工作需要;承担的工作已转变为常规化、常态化工作,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开展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同时对工作职责相同或相近、相互交叉或者涵盖的,予以合并调整。
三是严把规范关,动态式调整。市委编办巩固清理结果,健全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市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相关程序,对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强化跟踪问效,实施动态管理。从严控制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提出防止议事协调机构过多过滥“三个不得”纪律要求,即现有工作机制可以协调的,不得新设议事协调机构;未经市委编办事先审核,两办不得发文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省委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或者省里没有设立相关领导小组的,我市一般不得设立领导不组。确因工作需要,主要采取对现有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更名、“撤一建一”、下设专项小组等方式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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