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编〔2017〕12号
关于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巡察组
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
市纪委、市委巡察办:
根据省编办《关于设立中共张家界市委巡察组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7〕44号),经8月14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和市委巡察组有关机构编制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行政编制8名。
二、设立市委巡察组3个,每组组长1名,为正处级领导职数,副组长1名,为副处级领导职数。核定市委巡察组行政编制10名。
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巡视工作联络办公室)和市委巡察组所需编制从市直行政编制总量内划转解决,人员编制分期分批到位,由市编办另行发文明确。
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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