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编办[2017]30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登记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我办定于7-8月份将对市直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实地核查对象
从市直200个已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事业单位中随机抽取20个单位,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二、实地核查时间
2017年实地核查工作从7月开始,具体时间待随机抽取排序后,通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安排和通知各事业单位。
三、实地核查内容
(一)法人登记
1、凡批复设立的事业单位,具备法人条件的,应当办理法人登记;
2、凡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3、事业单位撤销、解散或合并到其他单位,应及时安排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
4、登记申报情况、登记事项与实际一致;
5、有事业单位章程。
(二)机构名称与印章
1、实际使用名称与批准名称一致,不能随意变更机构名称或擅自加挂牌子;
2、使用印章与批准名称一致;
3、印章刻制规范。
(三)开办资金与财务管理
1、开办资金是单位全部权益资产;
2、开办资金相对稳定,与业务量相适应,具备民事责任能力;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规范,账实相符;
4、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规范;
5、无抽逃开办资金。
(四)业务活动
1、不得无正当理由不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
2、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法律诉讼和社会投诉,服务对象基本满意;
3、业务活动与核准登记的宗旨与业务范围相符;
4、 业务活动场所相对稳定,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5、从业人员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
6、有关执业资质继续有效。
(五)年度报告
1、每年3月31日前报送年度报告并委托登记管理机关在网上公示;
2、年度报告反映情况真实准确,无虚报业绩或隐瞒不报等情况。
(六)法人证书及档案管理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到位,证书正本悬挂在主要业务活动场所醒目处;
2、登记文书妥善保管,资料齐全。
四、实地核查方法
(一)确定实地核查单位后,发放核查通知;
(二)受检单位对照核查通知,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自行整改;
(三)核查人员到各单位实地核查,听取和了解相关情况,当场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填写实地核查登记表;
(四)梳理实地核查情况,与各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五)实地核查结果作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业单位法人信用信息(诚信)体系建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使用、举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绩效考核以及调整机构编制的依据;对在核查中发现事业单位法人有违反登记管理情形的,将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五、实地核查准备材料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三)事业单位章程;
(四)有关资质证书;
(五)2016年以来资产财务报表;
(六)单位行政及财务印章;
(七)历年登记管理文书档案。
以上通知请各主管部门及时传达至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并督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联系人:子衿、张力文,联系电话:0744-828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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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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