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编办函〔2017〕19号
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成立张家界市旅游企业发票门票“一票制”和旅游佣金“公对公”结算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请示》收悉。经审核,现回复如下:
一、设立张家界市旅游企业发票门票“一票制”和旅游佣金“公对公”结算改革领导小组,符合《张家界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张办发〔2014〕21号)的相关规定。
二、请你局按程序呈报审批和发文,并报我办登记。
三、该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后,应认真履行职责,每年12月底前向我办呈报本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四、该议事协调机构承担的阶段性工作完成后,请及时呈报我办予以撤销。
五、其他有关事项,请按《张家界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此复
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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