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政府上台伊始就提出了下放行政权力的目标,而且提出要用壮士断腕的决心来简化行政权力,目的当然是通过下放权力来激发市场活力。中央关于地方政府推进机构改革、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的系列文件发布后,各地市县积极跟进,召开专题会议和制发文件部署相关改革实施方案,整体上说地方政府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改革和全面推进行政管理势头良好,力度强劲,成效显著。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面临着许多来自体制法制、部门权责利、文化行为习惯、行政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困扰,行政审批多、程序繁、效率低以及重审批、轻管理的现象依然大量存在,行政审批领域仍然是部门和官员为政不为、寻租牟利的易发领域。
放权不是一时之计,更不是为了作秀。放权关系到市场活力的激发,关系到政府管理方式和能力的转型,也关系到改革开放事业的成败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现在信息发。大家都非常关心上边的政策,中央每次精简下放,特别是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很多人都能从电视、网络上第一时间看到、听到,但是“兴奋点”却很少,感觉下放的项目跟自己无关,取消的审批又离自己太远,办起事来,还是没感到有多少轻松,该跑的路并不少跑。
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原因:
一是简政放权与群众的需求缺乏有效对接。有些当事人反映,取消的项目有许多都是各部门、行业自报的“鸡肋项目”、“过时项目”或“报废项目”,究竟哪些项目需要取消,不需要取消,基本都是项目审批部门说了算,而当事人和希望取消的项目,审批部门不同意或不向国家上报,是取消不了的,所谓国家简政,实际还是部门说了算,部门不愿取消的项目,部门就会把保留的理由和重要性说得很充分,让国家下不了取消的决心。实际上,历经多次简政,不仅那些真正给当事人带来较大负担、没有保留意义的一些行政审批,特别是涉及部门利益,有收费内容、意见大的项目难以进入国家取消视野,就是一些非许可类行政项目也同许可类项目一样坚挺,依然长期得到保留,一些部门职能交叉、负担当事人较大的重复管理收费项目,虽然社会意见大,长期呼吁取缔,但目前依然没有取消的意向。
二是减而不放,执行肠梗阻。有些行政许可审批和收费项目,虽然国家已经明令取消,但有的部门为了部门或集团利益经常以各种理由予以保留,有的是强制保留,不论当事人意见多大,都拒不执行国家政策,有的对国家取消的项目对当事人进行隐瞒,也有的以各种借口,争取上级批准限期保留,所以,许多国家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当事人或不知道被蒙在鼓里,或知道了也无可奈何,胳膊拧不过大腿,始终没法真正体验“减负”的实惠。
三是放而不简(减)。一部分审批权由中央下放到地方,除了办事少跑距离以外,审批的难度并不比跑上边小。有些该一次性办结的事情,多次跑路也不一定办结,该在网上申请办理的也无法实行网络审批,部门可以通过系统查询提供的信息,还需要办事人自己准备,门难进、脸难看、难办事、手续繁杂等问题依然得不到彻底解决,许可前场后店的问题依然突出,审批还停留在“权力”阶段。由于部门利益权力的驱动,多年多部门多头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不仅造成较大的行政资源浪费,而且无形有形之间,给群众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
四是上下简政放权不联动,地方管理部门放权缺乏制度刚性约束,一些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不该收的费用变相收取,甚至动辄以条例、办法的形式采取地方法权程序随意设定审批项目。一些地方虽出台文件但未动真格,重复公布国务院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改革政策,貌似改革力度不小;一些地方部门为了小团体利益采取变通方式保留那些对本部门有利的审批事项,看似取消了某些审批事项,但需要审批的环节却合并到别的部门审批事项中,或者以“打捆”的形式合并存在本部门其他审批事项中;一些部门虽然下放了某些审批权,但只是下放了初审权或者某些环节,还保留着终审权或者发证环节;一些审批事项虽说交给了社会组织,但因没有建立起新的监管格局,社会组织成了“二政府”,企业和老百姓办一些事情依然费尽周。
目前简政放权改革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简政放权改革中的诸多新问题已经凸显。政府要放权,放到哪里去,笔者看来,首先要解决好向谁放权的问题。有的权要横向放到其他部门去,对过分集权的部门要分权,比如要对发改委这样的部门分权,这个部门对市场的干预太大,什么都管,其实什么也没管好,本来这个部门与其他部门是平级的,实质上发改委能管其他政府部门,造成了很多的问题;有的权要纵向放到下级政府去,中央的权要放到省里去,还有的要放到市或县里去,放什么不放什么,不能由上级政府一家说了算,否则就成了上级丢包袱;有的权要放到社会上去,放到行业组织中去或是干脆取消。放权决不是简单地往下级放,还应包括横向放和向社会放,如果将放权对象局限于下级政府,很可能是上级政府放了权,下级政府没有放,企业只是换了个婆婆,意义就不会很大。
其次要解决好放后监督的问题。政府不愿放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下放的权没有监督,以往的做法是让原有的权力主体在手里留一个小尾巴,让自己成为下放后权力的监督者。这种方法表面上行得通的,但最大的问题是这种下放的权力很容易被收走,或是干脆明放暗不放,导致了长期的一时放一时收,根本没有解决实际问题。此次放权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将势必走前面的老路。这个就需要建立一套全新的监督理念,即一定要寻找全新的监督主体,这也是制度设计和制度进步的基础,决不能让原有的权力主体来进行监督。要建立外部监督机制,特别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在政府部门内部下放的权力,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特别是权力相对人的监督机制,要允许权力相对人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同时也要发挥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力量,还要发挥法律的监督力量。下放到社会的权力,更要让社会来监督,可以是行业间进行相互监督,也可以是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当然也包括法律的监督,就是不能让权力的原有者进行监督。
再次要解决好肯不肯放的问题。有权的谁也不愿意放权,这不值得奇怪。总理说要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来进行权力下放,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见过几个自断手腕的人?所以如果以为只要说了这一句话,就真有很多部门将自己的权力放出去,那就不免太天真了,事实上没有一个部门会真放权的。以前就是开会动员,讲道理摆事实,或者是强下命令,实践已经证明这不是好办法,绝大数情况下都是失败的。这需要用问责来倒逼放权。政治科学中有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权力和责任要对等,有多大的权就要承担多大的责。很多政府部门者喜欢有更大的权,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承担了更小的责任,这种体制下当然是人人都想要权。如果根据其权力来追究他们的责任,估计很多部门就会仔细考虑了。发改委不是喜欢审批具体项目吗,如果一个经其审批的项目失败了,那就必须要有相应人的来承担责任;政府不是喜欢前置审批资质吗,那如果出现一个企业造假行为,那也要追究审批者的责任。据了解,现在安监部门都在忙着放权,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现在国家对安全责任追究得很严格了。我们相信,只要责任追究到位,政府放权的阻力就可以大大减轻,反之有权力者如果只有好处,那谁也不会放权,即使放了,哪一天也会想法再拿回来。
当前,简政放权的改革大幕还只是刚刚拉开,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诸多涉及利益格局、权力分配的问题,以及长期形成的管理理念、习惯、思维方式等,都将更多更直接地暴露出来。有一点可以形成共识,简政放权决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如果不从整体制度上进行设计,是不可能取得什么实效的,政府不放权,政府职能就不能正确定位,政商关系就不可能健康,权力腐败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企业和市场就不可能有活力……可以预见,随着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改革的难度和阻力会更。必须抓住这个机遇,必须有破有立,乘势而为,攻坚克难,深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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